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首页  中心简介  中心活动  中心成果  中心课题  学术资源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中心成果>>正文
热门文章 Top10
学术资源
40个全球免费开放的电子图书馆
学术资源整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

战“疫情”我服务(之九) “拒绝隔离 ”警情处置的法律服务意见

文章来源:四川公安战疫法律服务志愿者突击队   发布时间:2020/03/06 16:49:55   浏览量:[]

四川公安战疫法律服务志愿者突击队成员介绍:

李芳君:女,汉族,现任荥经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公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四川省警察学院理论教官。被评为四川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全省百名技术标兵”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多次



拒绝隔离 ”警情处置的法律服务意见


 【提问】疫情防控一线民警向突击队反映:隔离措施采取后,被要求隔离人员拒绝隔离。由于这类警情没有执法标准,公安机关该怎么处置?

【疑难问题】

1拒绝隔离的警情性质?

2、公安机关在拒绝隔离警情处置中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3、拒绝隔离警情处置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突击队法律服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隔离措施包括居家隔离、强制隔离两种。公安机关在处置该类警情时,应当依法、果断。

【执法建议】

1、准确判断警情性质、要素(如下表)

法律依据

启动状态

警情性质

满足出警条件

需要注意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求助类”警情

医疗机构具有请求协助情节

代替主管部门执法

公安机关不能“越权包揽”、不能“单独行动”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10条

卫生行政部门有采取强制检疫措施,必要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予以协助。

“求助类”警情

已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明确了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的情形,且民警具体介入时,要经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已先期准

许的除外)。

代替主管部门执法

公安机关不能“越权包揽”、不能“单独行动”

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采取的措施

根据警情不同状态,包括强制检疫隔离措施、强制性约束措施及其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等。

2、处置程序参考:

(1)处置准备。民警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戴好口罩、护目镜、手套,有条件的可以穿防护服装,并与有关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中相关防护装备不要只依靠单位的警务保障部门,配备不全的建议自行购买;同时,单警装备亦要一并佩戴好,出警民警严格按照执勤执法规范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出警、处警过程。执勤点处警的,一般警力相对多些,拍摄现场时,应多角度、多方位拍摄并按照渐进关系固定证据。

(2)执法主体适格,注意角色转换。此类警情其实是“求助类”警情,求助类警情的特点是公安机关机关并非主体,协助处理其他主管部门处置。公安机关不能“越权包揽”、不能“单独行动”。执勤点多部门人员的设置,是避免单独行动的方式之一。单纯的拒绝隔离、说几句怨言并不一定构成违法犯罪,即便构成违法还有情节因素的考量。只有当行为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的“角色”才能转化,因为此时的警情属性变了,可能由“求助类”变为了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侮辱他人、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政类”、“刑事类”警情。

A、角色转换前的处置:循序渐进原则,首先,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当着民警的面,对行为人进行专业性讲解与提醒,并提出隔离的必要性;其次,由现场社区、街道等工作人员对辖区拒绝隔离人员进行劝解。针对卡点等设置,遇到非属地辖区内的人员,当地社区、街道干部不认识时,必要时可联系行为人居住地干部,通过电话等途径进行劝解。其中社区、街道等干部不熟悉辖区人员情况、不相识,无操作可能性或操作必要性的,可视情省略此步骤(毕竟并不是每个干部都能熟悉辖情)。其中积极分子、志愿者等当地群众与行为人相熟的或行为人可能认识的当地有为威望人员,亦可作劝解工作(能做到的工作要尽量做,要固定到做到“努力到无能为力”的证据,强制措施的采取并非公安机关所愿);最后,民警现场进行法制宣传,告知相应情形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执勤点可以张贴大幅告示,一来用于宣传,二来针对记忆力差、法制素养不够高的民警,在进行告知时可起到提示作用),拒不听从的,依法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优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如约束带、约束毯等)进行约束后,送至医疗机构的专用车或医疗场所强制隔离。

B、角色转换后的处置:因此时行为人已构成违法或犯罪,参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进行操作即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必要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之后依法协助送至医疗机构的专用车或医疗场所强制隔离。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具体表现形式受案后,先做外围调查,等待嫌疑人核酸检测最终结果后,再视情做进一步处理。

上述哪个环节行为人配合,便停止在哪个环节。另需注意的是对自称是疫病病毒携带者或经判断为疑似病毒携带者的人,处置时亦要采取位置的循序渐进原则,战术三宝之一便是距离,保持安全距离,既可以给民警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也更利于防止被传染。建议先采取远距离喊话告诫(便携宣告机、扩音器应有所准备),行为人有攻击倾向与具体攻击行为的,盾牌、钢叉、网枪等可优先使用。

(3)要有证据意识,现场录像证据固定。第一,核实行为人身份信息,医务人员、社区干部、民警等了解情况、表明身份、专业讲解、形势分析、法制宣传等现场劝说与处置活动应有所固定;第二,行为人面部表情、语言、动作,不配合程度、不听劝阻的后续行为应有所固定;第三,采取强制措施,涉及告知救济途径的,应有所固定;第四,行为人被制止过程,交由医疗机构过程,应有所固定。

(4)特殊隔离情况(不履行居家隔离情景)的现场处置: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现场处警时,卫生健康部门责令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切实履行义务,继续居家隔离观察的,民警应当协助劝返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回家继续隔离观察。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强制将隔离人员留置家中。针对卫生健康部门决定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的,民警应当协助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必要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强制将隔离人员带至指定集中隔离场所。特别提醒执法执勤民警,当防疫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采取措施时受到阻碍时,现场执法执勤民警应当立即果断制止,并配合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全案。


(5)梯队性原则与循序渐进原则仍要适用,当梯队发展到民警具体处置时,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或者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观察的人员,民警可按照先制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后处罚的处置原则,依法予以查处。如何体现制止、教育,建议使用《违法风险提示》等。被公安机关制止、教育后再次违反隔离义务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重点要收集该嫌疑人到达公共场所证据)之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隔离义务,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具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具体危险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330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居家隔离涉及很多高层住户,现场民警应警觉当事人的异常举动,避免个别当事人过激行为的发生,防止其袭击、跳楼、跳窗等行为的发生。对处警时,有周边住户围观的,应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可提前准备便携式扩音器,提前录制好宣传告诫等相关内容,必要时播放,等同于民警现场言语告知。其中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要确保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记录现场目击人员,以及与该隔离观察人员有过接触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以为后续防治疫情、案件处理提供条件。现场处结,从安全角度出发,应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现场消毒、清理等善后工作。

(提供意见供参考,执法中需要根据具体执法情况和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



上一条:战“疫情”我服务(之十一):关于疫情期间办案期限届满的治安案件如何处理的法律服务意见 下一条:战“疫情”我服务(之八):关于防疫期间在公共场所吐气、吐口水的 相关警情处置法律服务意见

关闭

版权所有: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0830-1234567
地址:四川警察学院执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