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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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公告及课题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3 12:37:07   浏览量:[]

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的公告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16年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已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即日公开发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基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警察执法建设,大力提升警察执法理论研究和警察执法实务工作之间的互动双赢的建设目标,着力围绕警察执法基本问题展开研究。
       本中心2016年研究课题以公安改革中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作为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即将召开的全省公安法制工作暨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上进行绩效部署,本中心的课题将围绕改革加以组织。研究应具有前沿性、针对性和原创性,能够充分反映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研究实效,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中心除了面向四川省内研究人员外,本年度申报人员范围适当拓展至全国范围内有志于从事警察执法研究的科研院所和法律实务人士。鼓励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员申报基地项目;鼓励业务精通而且擅长理论思考和研究的警务实战人员申报基地项目;鼓励警察院校与公安机关开展“校局合作”,共同申报基地项目;研究人员带项目与经费进入“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立项,本中心给予经费补贴。
       (二)为避免重复立项,已经获得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机构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本中心项目。
       (三)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第一主研人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报者应当遵守承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研究的真实性、独立性、原创性。如在项目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后,将取消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
       (五)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资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
         (一)重点项目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曾有相关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等,已取得一定前期科研成果需进行后续研究;或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已基本完成前期研究的项目。
     2、项目选题需符合本中心建设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能够对当前我国警察执法面临的基本、现实、重大、疑难等问题给予理论研讨或者提供现实指导。
       3、项目研究思路明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预期成果切合实际、具有可考核性;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 项目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获得博士以上学位,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
       5、 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重点项目”。
       6、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为3年。本中心2016年拟立重点项目3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申报要求
       1、一般项目申请人可结合课题指南进行选题,也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研究兴趣、特长自行设计。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实用性较高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术职务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一般项目”。
        4、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本中心2015年拟立一般项目15项,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
       (三)青年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
        2、 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青年项目”。
        3、青年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本中心2015年拟立一般项目20项,资助额度为0.3万元/项。
      注:以上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字样。
       四、答辩及中标
重点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经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中标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
       五、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截止。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需附交电子文本及详细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的电话、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书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 张茹(收) 电话:15181954521
       (二)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书)请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链接网址下载(网址:
http://www.scpolicec.com/fxx/zfyjzx/)。本次申报书以 “下载中心”提供的模本为准。本公告及有关材料同时在网站上发布,欢迎访问、查询、下载。
       (三)《课题指南》所列项目,旨在大致确定2015年度四川警察执法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申报者提供研究参考。申报者可以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等情况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校局合作”集体攻关课题和围绕警察执法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
       六、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B703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15181954521
       E-mail: 15181954521@163.com
       联系人: 张茹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2015年3月22日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16年课题指南》


     1、受案立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

2、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研究

3、执法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4、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对接机制研究

5、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出口机制研究

6、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裁量基准制度研究

7、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8、主办侦查员制度研究

9、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研究

10、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研究

11、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研究

1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与实践研究

13、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研究

1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研究

15、警务公开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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