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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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申报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2 09:24:55   浏览量:[]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将本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基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警察执法建设,大力提升警察执法理论研究和警察执法实务工作之间的互动双赢的建设目标,着力围绕警察执法基本问题展开研究。

各研究项目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公安建设”主题,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安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旨在服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安全规范、办案资源融合运用、监督管理智能精准、运行机制高效顺畅、服务保障健全有力、管理队伍专业过硬,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进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研究应具有前沿性、针对性和原创性,能够充分反映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和研究实效,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全国范围内有志于从事警察执法研究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及法律实务人士均可申报。鼓励院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开展合作,共同申报项目;研究人员带项目与经费进入“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立项,本中心给予经费补贴。

(二)为避免重复立项,已经获得四川省社科联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机构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相同项目申报本中心项目。

(三)申报年度内,项目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第一主研人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本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

(四)项目申报者应当遵守承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研究的真实性、独立性、原创性。如在项目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后,将取消申报者三年申报资格,并取消获准立项项目。

(五)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严格评审纪律,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各申报单位科研处及有关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严格把关,依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中心有关文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选题、前期成果、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资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年度申报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四个类别。

(一)重点项目

1 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申请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市级以上部门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项目选题需符合本中心建设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能够对当前我国警察执法面临的基本、现实、重大、疑难等问题给予理论研讨或者提供现实指导。

3、项目研究思路明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预期成果切合实际、具有可考核性;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 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重点项目”。

5、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为2年。本中心2023年拟立重点项目2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

1、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2、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研究兴趣、特长进行选题。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实用性较高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一般项目”。

4、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本中心2023年拟立一般项目5-6项,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

(三)青年项目

1、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为中级及以下职称,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2、青年项目原则上应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研究兴趣、特长进行选题。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实用性较高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类别选择“青年项目”。

4、青年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本中心2023年拟立青年项目4-6项,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

(四)自筹项目

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并服从课题类型调整,自筹项目申请与结项要求与一般项目相同。

注:以上项目结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编号”字样。

四、项目评审

项目经研究中心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由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立项项目负责人需同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否则立项无效。

五、结项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不少于18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或不少于2项授权性专利或软著。

(二)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普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3 研究成果获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或研究成果被地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或不少于1项授权性专利或软著。

 (三)青年项目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须在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成果发表或出版,均须注明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项目编号)”。研究成果必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有一定创新和学术价值。研究成果中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五)项目实际研究期限为1年以上的负责人,需在项目研究满1年后3个月内提交中期考核阶段性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后期研究计划、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出版与否不作要求)

受理时间及要求

 (一)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10日截止。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填写完整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A4左侧装订,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申请书电子稿(以姓名+题目+单位命名的附件发送)及详细联系方式(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单位通信地址)报送本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书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邮编:64600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中心邮箱: scjczfyjzx@163.com

联系人:伍晨溪                  

联系电话:18780866535

(二)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书)可从中心网站获取。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网站:https://scjczf.scpolicec.edu.cn/zxkt.htm

 

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

2023325

 

附件1:《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23年课题指南》

附件2:《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23年课题申请书》

 

下一条:四川警察执法研究中心2021年课题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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